第六届厦门特色农产品暨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展销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和我局关于举办第六届厦门特色农产品暨龙头企业产品展销会的部署,确保展销会期间参展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预报,防止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明确责任,确保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二、工作职责市筹委会办公室负责参展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各区参展农产品的抽检、配合应急处置,并协调各展区责任单位与参展单位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负责督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企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参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核查开具产地检疫证明情况,对未经检疫产品依法进行处置。夏商农产品集团负责所辖展区内参展单位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参展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各区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所辖展区内参展单位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三、工作重点(一)参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参展农产品开展风险监测,严格进行质量安全把关。1.集中风险监测。展销前,以蔬菜、水果、食用菌、鲜、冻畜禽类产品等生鲜农产品和初加工农产品为重点抽检对象;以禁用高毒及限用农药、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荧光增白剂等违禁化学物质以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为主要检测项目。2.重点风险监测。展销期间,针对潜在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参展农产品加强监督抽检。(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参展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增强企业自律、自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所有参展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适时启动农产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展销会的圆满成功。四、工作步骤1.第一阶段(12月20日前)与参展单位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2.第二阶段(12月20日—1月16日)12月20日—1月13日,开展集中风险监测,1月13日-1月16日对存在问题的参展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核查,1月16日上报抽检结果。3.第三阶段(1月17日—1月20日)展销期间根据需要对参展农产品进行现场随机抽检,及时排除不合格产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应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分析报告、配合应急处置。五、工作要求1.各相关单位按照风险监测方案要求积极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迅速组织行动,保证展销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2.风险监测应科学、客观、公正,具有代表性,及时、如实,于1月16日前提交抽检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市筹委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1.第六届厦门特色农产品暨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展销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2.第六届厦门特色农产品暨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展销会农产品安全事件工作预案3.第六届厦门特色农产品暨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展销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主要工作人员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