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蔬菜产业健康发展,帮助菜农克服因自然灾害风险造成的损失,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开展蔬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1〕45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蔬菜产业实际,现制定《厦门市蔬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并印发你们。该《方案》自文件下达之日起开始实施,一年内有效。
蔬菜种植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各区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农业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强化专业技术指导与服务,做好蔬菜种植的减灾防灾工作,配合保险部门做好查勘定损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安排及管理和监督工作。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负责具体保险业务实施、操作,在出现灾害损失时,及时做好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请各区相关部门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并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实施和推广工作。在实施和推广过程中如有困难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农业部门、市财政部门和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反馈。
附件:《厦门市蔬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市财政局网站)